监督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石,构建党统一领导、全面覆盖、权威高效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,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任务。民主监督作为这一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根植于中国新型政党制度,是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重要制度安排,也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路径。受中共中央委托,各民主党派中央、无党派人士自2021年6月起,就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开展为期5年的专项民主监督工作,以靶向攻坚、专业解题为鲜明特征,成为破解国家重大战略治理难题的重要力量。立足这一实践,本文提炼“委托式监督”概念,与人民政协“归集式监督”相对应,系统阐释其功能特征、体系定位与行动逻辑,既是对新时代民主监督的理论回应,也是丰富中国特色监督理论体系、构建中国政治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探索。
体系定位:委托式监督的范式创新
委托式监督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受中共中央委托,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中的难点堵点,以专业诊断、方案供给、能力传导、共识凝聚为核心机制,推动复杂治理难题从发现到解决、从短期整改到长效治理的专项化、攻坚型民主监督形态。委托式监督在我国监督体系中呈现出鲜明的范式创新,既与民主监督内部的归集式监督形成清晰功能分野,也与约束式监督,即人大监督、纪委监委监督、司法监督等具有强制约束力的监督形式存在本质区别,在理论层面确立起独特的制度体系坐标。
归集式监督是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,通过提案、社情民意信息、视察调研等渠道,汇集、筛选、综合社会各界意见并向党政部门反馈,以建言献策、凝聚共识为核心功能的常规化、广覆盖民主监督形态。归集式监督与委托式监督同属民主监督范畴,但二者理论预设、运行逻辑与功能边界存在根本差异。归集式监督将民主监督理解为“非权力性”柔性监督,效力不依赖强制力,依托协商平台实现意见汇集与传递,运行逻辑为“收集、筛选和报送”,监督主体核心角色是“信息中介”与“建言者”,监督链条止于意见报送,功能边界限定在“发现问题、提出建议”。其优势是覆盖面广、参与度高、制度成熟,但有效性高度依赖被监督者自觉采纳,意见与执行之间存在制度性“断裂带”。
委托式监督将民主监督视为“嵌入治理过程”的攻坚性力量,运行逻辑延伸为“诊断、方案、协同、传导和评估”完整链条,监督主体兼具“解题者”角色,核心使命是推动复杂治理难题实质性破解,功能边界突破“建言”局限,延伸至方案供给、能力传导与成效评估。两种监督形态的核心分野,是“信息逻辑”与“行动逻辑”的对立,前者回答“有什么意见”,后者解决“难题如何破解”。二者并非简单的强弱之分,而是不同监督逻辑的制度表达。归集式监督发挥柔性监督广覆盖的意见汇集优势,委托式监督则在保持柔性本质的基础上,以“委托—受托”关系赋予监督明确任务载体和问题靶向,实现从“泛在监督”到“精准监督”的功能跃迁。
与人大监督、纪委监委监督、司法监督等约束式监督相比,委托式监督在效力来源、主客体关系、功能边界三个维度展现出截然不同的理论逻辑。约束式监督效力源于法律授权、纪律处分等制度性强制力,是外在他律约束;委托式监督不依赖强制力,效力来自监督建议的专业质量与解决问题的实际成效,是内生自律约束,以专业势差赢得被监督者主动认同;约束式监督中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处于对立位置,存在信息博弈;委托式监督以“共同破解治理难题”为纽带,构建治理共同体,双方利益高度一致,信息实现共享,将监督关系从“外部审视”转为“内部协同”;约束式监督核心是发现问题、推动问责;委托式监督延伸至“诊断、方案、传导与破解”全过程,既指出问题,更提供解决方案、传导治理能力,是“赋能型监督”。
在民主监督体系中,归集式监督与委托式监督构成“双轨”互补格局。归集式监督是“面”上全域常规监督,定位为“广覆盖、常态化、重建言”;委托式监督是“点”上专项靶向监督,定位为“深聚焦、攻坚型、重解题”。二者协同互补,让民主监督实现从“意见表达”到“治理参与”的功能跃升。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体系整体图谱中,委托式监督兼具“补位”与“创新”双重功能,填补约束式监督在“解决问题”环节的功能盲区,健全监督与治理的协同衔接机制,同时拓展监督形态的理论空间,超越监督等同于对抗的传统认知。
行动逻辑:委托式监督的六步骤闭环机制
委托式监督实现从“建言”到“解题”的跃迁,关键在于形成闭环可操作的行动逻辑,且深深植根于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独特优势。委托式监督运行机制可概括为“党委出题委托、党派领题调研、部门支持配合、结果双向反馈、合作整改落实和科学考评奖惩”六个步骤,形成从启动到评估、从发现问题到能力提升的完整闭环。这一闭环机制,以合作、协同、赋能替代对抗、博弈、问责,在保持民主监督非权力属性的前提下,实现监督效能最大化。
委托式监督在实践推进过程中,也面临一些共性难题。有的地方对监督定位认识不到位,容易将专项监督等同于常规调研,导致监督实效不足;部分监督任务的专业要求较高,与民主党派现有智力资源存在一定差距,难以充分满足深度解题需要;部分敏感领域信息获取仍有障碍,影响监督诊断的精准性;整改建议在层级传导中易出现弱化变形,难以直达落地环节;整改落实的跟踪问效尚不健全,存在监督闭环不够严密等问题。
面对这些现实挑战,需以系统思维完善制度设计、优化运行流程,不断增强委托式监督的针对性与实效性。在任务启动阶段加强双向沟通,使监督议题与民主党派的专业特长更好契合,为精准监督筑牢前提条件。依托制度化渠道破除信息获取障碍,推动监督主体与相关部门形成常态化信息互通,保障监督诊断更加客观精准。广泛吸纳会外专家与智库资源参与监督过程,持续补强专业能力短板,提升监督方案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。同时强化整改落实的全流程跟踪,以制度化方式压实整改责任,推动监督成果切实转化为治理效能。
制度根基: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三大独特优势
委托式监督高效运行,根本在于依托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三大独特优势,并形成清晰的效能转化逻辑。一是政治同向性有效消解监督对抗成本。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始终以服务国之大者为共同目标,构建向心合作的政治格局,从根本上超越监督即对立的传统认知。在委托式监督中,双方同属治理共同体,以推进国家战略、破解治理难题为一致追求,推动地方主动查摆问题、积极配合整改,最大限度降低监督博弈成本,保障信息真实畅通,以高度政治共识凝聚监督合力。二是组织化智力配置为监督提供坚实专业支撑。民主党派汇聚多领域高层次人才,依托“中央—省级—地方”三级联动实现系统化智力整合,能够对复杂治理问题作出专业、精准的判断。同时,民主党派地位超脱,不受地方行政层级与部门利益掣肘,可保持客观立场与前瞻视野,以专业优势形成可信可行的监督方案。三是全过程协商推动监督与治理同频共振。协商民主贯穿议题设定、调研实施、意见反馈、整改落实全流程,通过多元沟通凝聚共识、化解分歧,变单向批评为双向合作,在各环节前置化解矛盾、理顺执行路径,以充分协商提升监督落地效率。
作为植根中国实践的理论与制度创新,委托式监督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在监督领域的生动体现,丰富了民主监督实践形态,巩固了民主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地位。它以非权力性、合作式监督创造刚性治理效能,为中国特色监督理论体系发展、民主监督高质量发展提供鲜活样本,也为世界监督制度发展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贡献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。
宋林霖(本文作者系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
体系研究中心天津师范大学基地特聘研究员、
天津师范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教授)